10/13/2010

■基礎工程(31)地

月球(或人造衛星)繞著地球轉,在軌道運行中,各有距離地球最遠、最近的1點,分別稱為「遠地點」、「近地點」。

地點,在新聞中也是有遠有近。
讀者無須知曉,或多數人不太在意的背景地點,我稱之「遠地點」;必須為讀者勾勒分明的,我稱之「近地點」。

1場無人傷亡的小火警,我們可能只寫「桃園市經國路」;這是「遠地點」。

如果這火警造成13口死亡,我們可能會把「Google earth」鏡頭拉近些,地點寫成「桃園市經國路家樂福賣場旁」;這還是「遠地點」。

各位都知道,我們通常不寫全火警或凶宅的地址。但如果前述火警燒了3棟民宅,戶戶傷亡慘重,起火原因更加複雜,我們不只會寫出完整的地址,還可能繪圖標示相關位置。
這時我們處理的,正是新聞中的「近地點」。

車禍新聞也一樣。
有時,那是「遠地點」,讀者也不期待記者會到現場;有時,讀者堅持它是「近地點」,偏偏記者寫不出個所以然。

新聞地點的遠近,有時是比較不同事件而來。
例如,傷亡類似的情況下,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發生的車禍,比起平面一般道路的現場,更可能是「近地點」。

這是因為,封閉型的高速、快速公路較無立即替代道路,小車禍就會大塞車,南來北往受影響的人也相對多很多,讀者對車禍的相關資訊產生需求,「至少讓我知道昨天我為什麼被塞」。

新聞地點的遠近,有時由單1事件自己決定。
例如,「總統馬英九昨天證實,中了威力彩頭獎的李自由先生,已買下總統府,改建街友中心。」馬英九在哪裡說的話,在這個事件是極邊緣的資訊,這個地點自然就是「遠地點」。

新聞事件必有「人事時地物」5要素,有時焦點在「人」,有時關鍵在「事」,也有「5W」同時有23個要素不能偏廢。新聞地點的遠近,就是這樣由事件自己排序決定。

我們當記者的,或許無法決定新聞地點的遠近,但應該具備判別的能力。
如果判別是「近地點」,編採同仁就要竭盡所能,把這個事件的地點完整地呈現給讀者。如果是「遠地點」,自然就不必大費周章,不浪費版面,更不能讓讀者生厭。

關於如何處理「近地點」,我打算併入下個單元「物」才討論,這裡只先談談「遠地點」。
因為,即使作為新聞背景的「遠地點」,可能只需寫句「桃園縣民李自由」,我們當中還是有些人搞不定。

例如,桃園市在桃園縣、台東市在台東縣,但有人不知道新竹市不在新竹縣、嘉義市不在嘉義縣。
又如,很多人不知道雲林縣有個東勢鄉,台中縣卻有個東勢鎮。
如果弄不懂這些,更不會知道「市、鎮」之下為「里」、「鄉」之下為「村」。

內政部正在建置「地名檢索系統」,官網上不易找到,目前的網址為http://placesearch.moi.gov.tw/search/,希望對大家有幫助。
請一定把這個「地名檢索系統」加到「我的最愛」,因為太多記者寫錯了這些「遠地點」,例如台北縣樹林市的「山佳」,就常被我們搬到鶯歌鎮。

我們當記者的,還要知道「遠地點」的另些問題。因為在鄉下、在民間,稱呼某地為某名,有時是不理會政府的。

如同「樹林的山佳」,彰化縣芳苑鄉的「路上」,不單指「路上村」。
路上,是個趨近封閉的村落,行政區還包括「路平、三成、福榮」等村的全部或局部,新聞上因此不能稱「路上村」,比較妥適的用法是「路上地區」。
我知道,前立委謝聰敏就是「路上(地區)」的人,但記不住他是哪村的人。

在鄉下跑新聞的同事,應該知道我在說什麼。其實,都市裡也有這種地名。
例如,桃園縣有個中壢市、中壢市有個內壢里,但鐵路各有「中壢站」、「內壢站」,中山高速公路也各有「中壢交流道」、「內壢交流道」。
如果問當地人「內壢在哪裡」,多數人也只能東比西比,因為它像「路上」,是個「地區」,可能涵蓋相鄰幾個里的全部或局部,不單是「內壢里」。

我建議用「地區」來稱呼「山佳、路上、內壢」,也是要和「部落」區別。
弔詭的是,「地區」才應該專指原住民居住地,而不是「部落」。

「原住民族基本法」規定:
原住民族地區,是指原住民傳統居住,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,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。
部落,是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,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,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。

因此,「部落」其實不是指原住民傳統居住的地區,不是個「地點」,反而是個「團體」,是新聞事件「人」的範疇。

我們當記者的,明白這些差別就好。新聞上,我仍建議用「地區」來處理「山佳、路上、內壢」,也用「部落」來稱呼原住民居住地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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