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/13/2010

■基礎工程(25)字詞討論之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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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週末、下週;耗時4週、房子4周;周年、周遭
 
這是1組難纏的字,很多報社不只到現在還沒有統一,還常常變換規定。
簡單講,指星期用「週」字,如「週5、週末、下週、週刊」都是,但「周年慶」不能用「週」字。
 
「周」字,有循環的意思,如武俠小說寫「真氣運行1周天」。
因此,「周歲、周年」之「周」,是指稱繞了完美1圈。即便「周延、周到」,以及「周遭環境」如「房子4周、繞行1周」,也都是環繞的意思。
 
我們再試著比較「耗時4週」和「房子4周」,就知道「週」、「周」不分的嚴重性。這樣,「直升機盤旋1周」,才不會被誤解成「直升機盤旋1星期」。

有些同事會說,報導百貨公司的活動時,他們明明自稱「週年慶」,我們為什麼要改「周年慶」?
我的答復是:明知是錯的文字或內容,還寫給讀者看,我們還算記者嗎?

至於「直升機」,也有報社主張寫「直昇機」,我們從教育部國語辭典,統一寫「直升機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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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愛不渝、逾越本分;忸怩;薄倖。
 
「渝」字是由清潔變成污穢的意思,引申為改變,情愛不變稱「真愛不渝」。
「逾」字是越過的意思,如「逾期」。
「真愛不渝」如果寫成「真愛不逾」,那就有些不妥了。
 
「逾」作「超過「解的時候,和「踰」字相通,但「逾時、逾期」不寫「踰」,「踰矩、踰年(隔年)」不寫「逾」。
「逾越」和「踰越」都有人用,新聞寫作可統一為「逾越」。
 
愛情中難免有些兒女情態,一般稱「扭捏作態」或「扭扭捏捏」,它本字卻為「忸怩」,讀作紐泥。

如果男方始亂終棄,又稱他「薄倖」。倖,親也;薄倖就是不親。

「僥倖」,向來和「儌幸、徼幸、徼倖」通用。
中庸:「小人行險以徼幸。」朱熹注:徼,求也;幸,不當得而得。
因此,「僥倖」的「倖」字,源自「不當得而得」之「幸」,我們統一用「僥倖」,不寫「儌幸、徼幸、徼倖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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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醇、淳樸、純真;委曲求全、受委屈。
 
「醇」字從酒,凡指類似「醇酒」之氣味,包括茶香,如「香醇、甘醇、清醇」,都用「醇」。
「淳」字從水,其實和「醇」字也通,但我們統一用於指個性的樸實,如「淳厚、淳樸」。
 
「純」字和「醇」、「淳」兩字也有一部分相通,但如「清純少女」、「清醇美酒」的用法,仍宜略作區分。
又如「淳樸」和「純樸」都有人用,但強調本質的淳厚仍以「淳樸」較宜,「純」字用如「純真」、「純潔」。
 
「屈」和「曲」都有1義是不直,和動作有關的如「屈身、屈就、屈膝、屈服、屈指可數、不屈不撓」,另如「冤屈、委屈」,都統一用不用「曲」字;「小路彎曲」、「曲解」等,都不用「屈」字。
「委曲求全」意在宛轉,和「受委屈」不同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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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拇指、手指、腳趾;坐月子、侍奉公婆;營私、徇私。
 
「大拇指」的「拇」字常被誤寫成「姆」;「手指頭」和「腳趾頭」有別,一為「指」、一為「趾」。
稱人吝嗇用「小器」,不是「小氣」。
老毛病「痼疾」,而不是「箇疾」。
 
生產以後的「坐月子」,不寫「作月子」。
坐月子不宜外出「溜達」,不寫「蹓達」。
坐月子也不宜「遛狗」,不寫「溜狗」。

「侍奉公婆」的「侍奉」,和「大刑伺候」的「伺候」,不能誤用。
至於「侍候」還是「伺候」?我主張,正面意涵的服侍用「侍候」,負面意涵的酷刑以待用「伺候」。
 
文教新聞也會寫到「候用校長、候用主任」等,用「等候」的「候」字都是「候補」的意思,常被誤寫成「後補」。

「循」字用如「遵循、依循」,如果講人事作業的「營私」舞弊,應用「徇私」,不能寫「循私」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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擔心、擔憂;耽擱、耽溺;虎視眈眈。
 
「擔憂、擔心」有人也寫「耽憂、耽心」,各執1詞。
「擔」有承負的意思,「耽」有沈浸的意思,用在此處各有意味,但是新聞寫作宜統一,建議寫成「擔憂、擔心」。
 
「耽」字另有一義是延遲,如「耽擱」,但是古書也有寫作「擔閣」的,如同前述統一的原則,建議用「耽擱」。
 
「耽」字從耳,是大耳朵;「眈」字從目,是垂目而視。所以,「虎視眈眈、其意逐逐」便不能寫成「虎視耽耽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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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託、拜託;托身、托大;託管地、托兒所。
 
「託」字從言,有信任、委求等意涵,用法如「寄託、委託、請託、拜託、假託、託辭、託夢、託孤」,大抵是言詞為主的行為。
 
「托」字從手,是用手承物,所以稱「托缽、托盤、托運」,大抵引申為動作為主的行為。但是,像「托管、拜托」,都已寫成「託管、拜託」。
 
「托」字也有1義是承物的器具,引申如「托身(容身)、托大」,雖通「託身(寄託)、託大」,仍以「托」字較宜,例如現代的名詞「托兒所」,官方文書便不寫「託兒所」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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弓弦、上弦月、改弦易轍;續絃;炫耀、眩惑;泫然欲泣。
 
「弦」和「絃」,都有1義是在琴瑟等樂器上張絲以發聲。新聞寫作上為了便於區分,弓箭之絲稱「弦」,樂器之絲稱「絃」。
但是,有一些有絃的樂器,必須另以「弓弦」拉之,又稱「弦樂器」。

月有陰晴圓缺,有時如弓弦般彎曲,所以稱「上弦月」、「下弦月」。
夫妻和樂稱琴瑟合鳴,妻死稱「斷絃」,再娶稱「續絃」。
「弦」和「絃」雖然多數時候相通,在「上弦月、下弦月」和「斷絃、續絃」等用法上,仍不宜混淆。
 
「眩」字,是指看不清楚;「炫」,字是指光耀。2者雖然字義有別,但有一部分的引申義相通。
例如,「炫目」是光彩奪目,奪目就為之「目眩」,兩者幾無差別。
一定要區分的話,光彩義的「炫耀、炫目」宜寫作「炫」,迷惑義的「目眩、眩惑」宜寫作「眩」。

時下年輕人用字偶爾也很復古,常稱自己很「炫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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