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/13/2010

■基礎工程(01)訊頭與圖說

每天關於「訊頭」「圖說」的謬誤很多,如不改正,會造成嚴重的後果。例如,用到半形符號,見報的文字會對不準;用錯了符號,整分報紙會雜亂無章。

很多同仁錯得怡然自得,少數主管也視而不見,內勤只好一改再改。即日起,希望地方中心的稿件就看不到這些謬誤。 

◆標準式之一:(記者李自由攝)
常見謬誤:
◇未加上下小括弧,如:記者李自由攝
◇加錯上下括弧,如:〔記者李自由攝〕
◇誤選半形,如(記者李自由攝)
◇多加斜線,如(記者李自由/攝)

◆標準式之二:(圖文:記者李自由)
常見謬誤:
◇未加上下小括弧,如:圖文:記者李自由
◇加錯上下括弧,如:〔圖文:記者李自由〕
◇誤選半形,如:(圖文:記者李自由)
◇擅加文字,如:(圖文:記者李自由攝)
◇擅減文字,如:(圖文:李自由)

◆標準式之三:(圖:記者徐秀敏攝,文:記者李自由)
常見謬誤:
◇誤選半形,
◇先文後圖,如:(文:記者李自由,圖:記者徐秀敏攝)
◇誤用標點符號,如:(圖:記者徐秀敏攝、文:記者李自由)

◆標準式之四:(資料照,記者李自由攝)
常見謬誤:
◇誤選半形,如:(資料照,記者李自由攝)
◇擅加文字,如:(本報資料照,記者李自由攝)
註:如原攝影者已離職,不加「記者」兩字。


◆標準式之五:〔記者李自由/台北報導〕 
此時用的是「細的中括弧」 

常見謬誤:
◇誤選半形,如:[記者李自由/台北報導]
◇使用「小括弧」,如:(記者李自由/台北報導)
◇使用「粗的中括弧」,如:【記者李自由/台北報導】  

◆標準式之六:記者李自由/專訪、記者李自由/特稿 
此時獨立於第一行,不加任何括弧。 

常見謬誤:
◇誤選半形,如:記者李自由/專訪、記者李自由/特稿
◇擅加各種括弧,如:(記者李自由/專訪)、【記者李自由/特稿】  

◆不成文格例:(記者李自由) 
通常用於「小檔案」或「新聞辭典」之文末,此時用的是「細的小括弧」。 

常見謬誤:
◇誤選半形,如:(記者李自由)
◇誤用其它括弧,如:〔記者李自由〕、【記者李自由】 
◇常見謬誤:未加「細的小括弧」,如:記者李自由  

◆◆同仁也許覺得這些規定太繁頊,但我無法理解的是:這些規定行之十數年,記者每天閱讀報上刊登自己的作品,怎麼可能視而不見? 

容我再嘮叨一次,把標準格例整理於下,請同仁拷貝後,制作自己的常用訊頭和圖片來源註記,儲存在適當的電腦桌面特定的文件夾,每天發稿就可隨時取用:  

〔記者李自由/台北報導〕
記者李自由/專訪 
記者李自由/特稿 
(記者李自由攝) 
(圖文:記者李自由) 
(圖:記者徐秀敏攝,文:記者李自由) 
(資料照,記者李自由攝)  
(圖由讀者林志玲小姐提供) 
(圖:讀者林志玲小姐提供,文:記者李自由)

另外,校對組一定把阿拉伯數字改為半形,英文字母就未必。
因為單一英文字母和中文字一樣占兩個位元,應該用全形,其它時候為省版面空間,通常用半形。

簡單說,阿拉伯數字和多個英文字母---半形,單一英文字母---全形。

■基礎工程(02)稿單

1,正常作業的情況下,稿單應於下230前傳輸完畢;這是因為下午330就有總編輯主持的編前會議。越早傳入稿單,相關群組也能有充裕時間和各位溝通採訪和寫作的角度,及時給些建議。

2,每天下午3306點,地方版還會有1批補遺的稿單。請注意,此時編前會議正在開,全國版各群組版面也還沒有定案,如果還有適合提版的,同仁除了開稿單,也應立即告知特派員。

3,下午6點到12點發生重大新聞,口頭通報之外,稿單要立即上。因為,這種新聞的初貌常常只有採訪部門各級主管被告知,實際挪移版面、規劃角度、張羅圖表的核稿和編輯卻無從參與,如果有較精準的稿單,就連校對組都可應變得宜,安排人力服務在第一線的各位戰士。

當然,這類新聞必須立即採訪,同仁常常沒有時間先上稿單,請特派員和代班主管一定挺身而出,代開稿單,同時也完成初步的新聞規劃。

至於午夜12點過後,分秒都決生死,稿單這種事就交給內勤去做了。如果還有人煩你,你就委婉但堅定地說:「第1,我忙著採訪和拍照;第2,地方規定這時由內勤代開稿單,甚至錄稿。」

4,稿單的標題請練習限縮在15字以內,頂多文前加註(爆料)(配稿)(圖文)等字串。至於是不是獨家、有沒有照片等附屬意見,就寫在稿單的內文之前。
特派員和代班主管打開稿子的同時,也請修標題,用15字講出關鍵點。

5,稿單的內文通常就是導言。請同仁先判斷這則新聞會不會被提版,如果可能被看中,自己就該稍加用心,載入充裕的基本元素,要讓內勤看了不必再打電話問你。

6,如果事件過於複雜、還在發展,或者「人事時地物」等元素還無法確定,請「條列」你所掌握的線頭和初步想法,不必勉強以導言的方式寫作。不過,原則同前:要讓內勤看得懂。

7,如果開了稿單而無法當天完稿,請即早告知特派或內勤同仁,他們會刪除這些稿單,以免三更半夜還得有人守在電腦前等稿。

8,請嚴謹區分「重傳」和「重發」。
因為,各位還沒有總編輯的能耐,稿子必須經過層層核修,貿然重傳,會讓稿件回復初始狀態。舉例說,如果你把現任總統寫成「馬英十」,核稿幫你改回「九」,你無預警重傳稿件的後果可能是「馬英十」堂堂見報。

因此直接規定,任何情況下不准原稿重傳。不管任何人要求「重傳」,你應開個新稿件,貼上原稿的標題和內文,並在標題前加註(重發,前稿作廢)。

■基礎工程(03)符號小幫手

□□單位符號
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

□□特殊符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<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□□箭頭
             
 
□□括號
               ︺【    〉︿             』﹃     (   )   {  }〔〕

□□基本符號
,、。‧;:?!|–“”〝〞╱   ……

□□注音符號
ㄅㄆㄇㄈㄉㄊㄋㄌㄍㄎㄏㄐㄑㄒㄓㄔㄕㄖㄗㄘㄙㄚㄛㄜㄝㄞㄟㄠㄡㄢㄣㄤㄥㄦㄧㄨㄩ˙ˊˇˋ

□□全型數字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□□全型英文
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
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



■基礎工程(04)圖說寫作

白皮肉丸店的肉羹。(記者□□□攝)
米倉國小黃秀桃。(記者□□□攝)
黃嫌將作案用的手槍丟到板橋華江橋下。(記者□□□攝)

這些是同仁們寫過的圖說,簡潔有力,但不是讀者花錢買報紙應該看到的圖說。

新聞版面上的圖說,不只是用來解讀照片,還試圖讓一些讀者不必細讀報導,僅憑照片旁邊有限的文字,就能理解新聞事件的大貌。

因此,圖說像導言,要儘量涵蓋人事時地物。由於它文字更少,寫作的難度更高。

實務上,我們舉頭版為例。很多時候,頭版的主照和新聞分屬兩個不同的事件,需要專人為這張新聞另在內頁的主照寫圖說,所有讀者都必須倚賴這段文字,才能理解這張照片背後的新聞。

另外,有些重大事件會搭配同組、多張照片,這時也需要把多個原本獨立的圖說,組合成流暢的文字,讓讀者順著動線,理解多個圖像之間的因果關係。

圖說的改寫和整併也許是內勤的事,但記者的原始圖說也不能太過簡略,文前所列的幾則,就有以下常見的缺點:

◆白皮肉丸店的肉羹。(記者□□□攝)

這是1組多張圖片其中1張的圖說,它的「媽媽」是:
「白皮肉丸店位於□□縣□□市江夏路的臨時市場內,攤位沒有店名,只寫了肉丸、肉羹等字樣。(記者□□□攝)」

請同仁切記,每張圖片有各自的檔案,在報社的資料庫內是獨立的,電腦和人腦都不容易找到它的「媽媽、爸爸、兄弟、姐妹」
,務必每個圖說都當成獨立個體,完整而翔實。

別怕不同照片重複了許多文字,請用拷貝功能。

「白皮肉丸店的肉羹」,它的圖說應該是:
「位於□□縣□□市江夏路臨時市場內的白皮肉丸店,攤前只寫了肉丸、肉羹等字樣,圖中就是它大賣的肉羹。(記者□□□攝)」

◆米倉國小黃秀桃。(記者□□□攝)

圖片中是1個男人玩陀螺,但不知是哪個縣市、哪個鄉鎮市的米倉國小?也不知這個黃秀桃是米倉國小的誰?更不知他為什麼玩陀螺?

◆黃嫌將作案用的手槍丟到板橋華江橋下。(記者□□□攝)

這是「加蚋慶」命案偵破的圖說之1,照片中是華江橋全景。但1個月後調資料照,誰知道這是哪個案子?黃嫌用手槍殺了誰?他的全名又是什麼?

這個圖說或許可以改成:
台北市萬華角頭「加蚋慶」楊慶順命案偵破,凶嫌黃福生供稱,作案後他把手槍丟到這座華江橋下。(記者□□□攝)

■基礎工程(05)改稿的理由

◆新竹縣昨天傳出一氧化碳中毒奪走兩命悲劇,同在KTV上班的女屋主許翠鳳與同住女性友人馮俐蓁,被發現赤裸陳屍在住處浴室,檢警相驗後研判死亡時間應在1週以上,因傳出異味才驚動管理員報警。

◇◇新竹縣竹東鎮某大樓的女住戶許翠鳳,與同住女性友人馮俐蓁,昨天被發現赤裸陳屍在住處浴室,檢警相驗是一氧化碳中毒,死亡1週以上,因傳出異味才驚動大樓管理員報警。
 
(建議) 
1、導言不必「戴帽子」。
2、「同在KTV上班」之陳述與後文矛盾,本處刪除。
3、死因是命案新聞的重要元素,導言應交代。

(說明)
在府會、所會新聞,導言中常見的「帽子」如:「為了改善某某現象,縣政府決定採行某某措施。」我們當記者的,不必為官員的作為找理由,較中性的寫法應該是:「縣政府決定採行某某措施,希望能改善某某現象。」

至於社會新聞,導言中的「帽子」就更離譜了,多數時候還存在邏輯上的大謬誤。如果你曾經寫「台北縣昨天發生1起車禍」、「宜蘭縣昨天發生1起命案」,請一起來反省。

宜蘭相對是小縣,也許昨天就只發生1起命案,但大如台北縣,1天總有10起車禍,那我們為什麼能寫「台北縣昨天發生1起車禍」?難道台北縣昨天真的只發生了1起車禍?

因此,如果導言的第1句是「台北縣昨天發生1起車禍」或「台北縣昨天發生1起搶案」,我們幾乎可以斷定它是謬誤的。

其次,說它是「帽子」,因為記者接下來總會描述「某車撞某人、某人送某地」,讀者看完了,難道會笨到不知道這是1起「昨天發生在台北縣的車禍」?何須你在導言中「戴帽子」提醒!

◆警方表示,前天晚間竹縣竹東鎮某大樓管理員報警稱,該大樓11樓住戶反映近來常聞到臭味,希望警方協助查看。警員會同管理員上樓查訪後,在101間房屋浴室裡發現2具已發黑的女性屍體,經查驗身份證並由家屬確認衣物、證件後,證實死者為35歲的宜蘭人許翠鳳,與40歲的竹北人馮俐蓁。
 
◇◇這棟大樓管理員報案說,11樓住戶反映近來常聞到臭味;警員會同上樓查訪,在10樓某戶的浴室裡,發現2具已發黑的女性屍體,經查驗身分證並由家屬指認,死者為35歲的宜蘭人許翠鳳和40歲的竹北人馮俐蓁。
 
(建議)
1、「身分證」3字見於各位之身分證,「分」不能寫為「份」、「證」不能寫為「証」,請同仁務必改過來。
2、「該大樓」之「該」字,是新聞寫作的毒瘤,務必拔除。此字除了讀來掉書袋,用來指稱人的時候,像「該人」、「該女」,對當事者都極不禮貌。
3、「警方表示,前天晚間竹縣竹東鎮某大樓管理員報警稱,該大樓11樓住戶反映近來常聞到臭味,希望警方協助查看。警員會同管理員上樓查訪後.......」,全段寫得拉雜,改為「這棟大樓管理員報案說,11樓住戶反映近來常聞到臭味;警員會同上樓查訪,.......」。
 
◆檢察官昨日率法醫前往現場相驗,初步研判可能是2人共同沐浴時門窗密閉,熱水器燃燒不完全,導致一氧化碳中毒致死。
 
◇◇檢察官和法醫相驗,初步研判2人共浴時門窗密閉,熱水器的瓦斯燃燒不完全,導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。
 
(建議)
1、請同仁統一使用「昨天、今天、明天」,不要再寫「昨日、今日、明日」,更忌前後用法不一。
2、「熱水器燃燒不完全」應是「瓦斯燃燒不完全」之誤。另再次提醒,是「一氧化碳中毒」而不是「瓦斯中毒」。
 
◆警方表示,死者許翠鳳、馮俐蓁去年初到竹東鎮1間飲食店工作,許女並買下這間樓中樓作為2人居住之所,兩人作了半年後,又一起轉到竹北同1KTV上班;據該KTV業者表示,自本月2日起就不曾看過2人,也與她們失去聯絡,對2人會發生意外感到非常訝異。
 
◇◇警方表示,許翠鳳、馮俐蓁去年初到竹東鎮一家飲食店工作,許女並買下這間樓中樓作為2人居住之所,半年後又一起到竹北一家KTV上班;KTV業者說, 2日起就不曾看過2人,也與她們失去聯絡。
 (建議)
1、「據該KTV業者表示」中,「據」字通常可不要,「該」字通常很不雅,「表示」只應用在較正式的談話。
2、「自本月2日起」有贅字,「自」「起」擇1即可。
 
(說明) 
1、同樣是「1個人說1件事」,使用「指出」、「表示」、「說」、「聲稱」、「辯稱」、「指稱」等不同的動詞,傳達的意思就略有不同。

「指出」通常是用在專家學者說明1項真理或可信的學說,例如:「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王大明昨天指出,時間和空間的關係,已有新的理論。」如果記者讓1名嫌犯「指出」他沒有殺人,就是不當的措辭。

「表示」一般用在發表較正式的談話,例如政府機關首長或發言人的談話,像:「國防部發言人表示,國軍已自行研發成功的地對空飛彈。」如果記者讓1名嫌犯「表示」他沒有殺人,仍是不當的措辭。

「說」是中性的用法,專家學者可以「說」1項真理或事實,政府官員可以「說」1項施政計畫或意見,嫌犯也可以「說」他沒有殺人。

「聲稱」就略有貶抑的味道,可能暗示當事人所說的話可信度不高,或者是這些意見不合理;例如:「立法委員候選人張小華聲稱,他如果當選,大家可以免稅3年。」嫌犯「聲稱」他沒有殺人,就比他「說」沒有殺人較不可信。

「辯稱」已傳達負面的訊息,例如記者使用嫌犯「辯稱」他沒有殺人的措辭,已試圖暗示讀者這名嫌犯的說法不可信。因此,記述官員、學者或社會上有名望人士的談話而使用

「辯稱」兩字,是很強烈的評價,必須陳述更明確的事實,讓讀者明白他們幾乎是在說謊。

「指稱」通常暗含指認、指控的意思,和「聲稱」、「辯稱」又不同。例如:「居民指稱,附近建築工地施工不當,是造成他們社區淹水的主因。」又如:「被害人指稱,嫌犯砍了她1刀,還搶走她的皮包。」

2、「除此之外」是一般的說法,當中有贅詞。
例如:「除張三、李四之外,還有王五涉案。」可以寫成「除張三、李四,還有王五涉案。」也可寫成「張三、李四之外,還有王五涉案。」
「超過4000元以上」,應該就是「超過4000元」或「4000元以上」,「超過」和「以上」不必重複。「凶手至少3人以上」,「至少」和「以上」也不必重複。

「年滿20歲以上」也有贅詞,可寫「年滿20歲」或「20歲以上」。
 
「大約」、「將近」和「左右」有時可以省略,例如「這場展覽的門票收入大約5千多萬元」,既然指明5千「多」萬元,就不必「大約」了,如果數不清,可以寫成「約5千萬元」。

時間的寫法也一樣,如果講明342分,就不能寫「將近」或「大約」,例如「下午4時許」的寫法可以,「下午423分許」的「許」字就是贅詞。

◆許女弟弟則向警方表示,曾看姐姐帶馮俐蓁回家,並曾聽姊姊說過2人是1對同性情侶,不過母親似乎並不贊同,還曾因為同性交往的問題與馮俐蓁發生爭執。
馮女家屬也向警方表示,曾看過馮俐蓁帶著許翠鳳回家,但對2人關係並不清楚。
 
◇◇許女的弟弟向警方說,曾看姐姐帶馮俐蓁回家,並聽姊姊說過2人在交往。馮女家屬也說,看過馮俐蓁帶著許翠鳳回家,但不清楚2人關係。
 
(建議)
1、本段是想強烈暗示2人同性戀?但,除非遺書有提到相約殉情,可移到第2段,否則不必多著墨。

■基礎工程(06)引述&說法

新聞,很多時候是在報導「某某人說了些什麼話」。

李自由說,他休假回來了,精神飽滿。
李自由說:「我休假回來了,精神飽滿。」

1種寫法,是大家熟知且愛用的「天馬行空」;第2種,是字字有所本的「引述」。

我們先討論「引述」,它常見的謬誤包括:
李自由說:我休假回來了,精神飽滿。
(說明:未加上下引號。)

李自由說,我休假回來了,精神飽滿。
(說明:不是引述,應用第3人稱。)

李自由說:「我休假回來了,精神飽滿」。
(說明:引號內沒有句號斷句,或句號誤移引號外。)

李自由說:「我休假回來了,精神飽滿。」。
(說明:下引號也可斷句,後面不必再接句號。)

引述,通常用來呈現知名人士的關鍵意見,或是小人物特別幽默、哀傷或生氣的話語。
它由冒號開始,上下引號之間是1個完整的句子,或數個句子組合的1段談話。
也就是說,下引號之前,應該是句號、問號或驚歎號,用來結束1句或1段談話。

當然,我們也可以使用倒裝或分隔等技法,例如:
「我休假回來了,精神飽滿。」李自由笑著說。
「我休假回來了,」李自由邊伸懶腰邊說:「精神飽滿得很。」

引述,最重要的是內容的精確。
知名人士的關鍵意見常會產生深遠的影響,1個字都錯不得,我們一但決定「引述」,就要再三確認,包括重聽錄音和比對電視等其它媒體的報導。

11」的採訪時,我們最好在取得當事人的同意下錄音;這也是「引述」的標準前置作業。
訪談過程中,如果聽到某些突兀、特別關鍵的字句,也應該當場再確認:
「請問,你剛剛這麼說,是不是(------)這樣的意思;我有聽錯或誤解嗎?我可以在報導中引述你這句話嗎?」

採用「引述」法,像極阿難尊者轉述佛祖講法必提的「如是我聞」,是一種對真理的恭謹。

至於「天馬行空」報導別人的談話,好記者同樣也不會扭曲當事人談話的本意,甚至會以精確、美麗的文字去潤飾。
問題是,你我絕大多數記者都沒有這麼好的能力,只能從形式上去避免謬誤。

◆原稿
陳其邁也說,黃俊英的政策幾乎只在謝長廷任內規劃的政策上加上形容詞,學者們一致表示,大家都可以感受到高雄這8年來的進步,想想國民黨時代的停滯,實在捨不得,也很擔心市政再交給吳敦義、黃俊英的團隊。

◇比較用法
陳其邁也說,黃俊英的政策幾乎只在謝長廷任內規劃的政策上加上形容詞★。
學者們一致表示,大家都可以感受到高雄這8年來的進步,想想國民黨時代的停滯,實在捨不得,也很擔心市政再交給吳敦義、黃俊英的團隊。

陳其邁的談話,究竟只是一句「黃俊英的政策幾乎只在謝長廷任內規劃的政策上加上形容詞」?還是全文「黃俊英的政策幾乎只在謝長廷任內規劃的政策上加上形容詞,學者們一致表示,大家都可以感受到高雄這八年來的進步,想想國民黨時代的停滯,實在捨不得,也很擔心市政再交給吳敦義、黃俊英的團隊。」?我真的看不太懂。

問題出在「,學者們一致表示」當中這個逗號(,)是不是句號(。)的誤用。

◆同仁原稿
黃國信坦承,當時的車速大約介於時速90100公里之間,他因為感覺到車速太快想要踩煞車減速,沒想到致車子失控而釀成車禍,黃國信自責地說,2名死者都是他的好朋友,沒想到原本高高興興地出遊,最後卻是害了好友的性命。

◇修正用法
黃國信坦承,當時的車速大約介於90100公里,他想要踩煞車,沒想到車子失控而釀成車禍★。
他自責地說,2名死者都是他的好朋友,沒想到原本高高興興地出遊,最後卻是害了好友的性命。

◆同仁原稿
吳金連說,以前丈夫說什麼,她就聽、就做,不和丈夫鬥嘴;如今,兩人年紀大了,顛倒過來,吳金連說什麼,吳坤炎馬上去做,夫妻倆說,1方生氣,1方就充當啞巴,這樣就不會吵架。

◆◆可斟酌的符號
吳金連說,以前丈夫說什麼,她就聽、就做,不和丈夫鬥嘴★;如今,兩人年紀大了,顛倒過來,吳金連說什麼,吳坤炎馬上去做★,夫妻倆說,1方生氣,1方就充當啞巴,這樣就不會吵架。

◇修正用法1
吳金連說,以前丈夫說什麼,她就聽、就做,不和丈夫鬥嘴★。如今,兩人年紀大了,顛倒過來,吳金連說什麼,吳坤炎馬上去做★。夫妻倆說,1方生氣,1方就充當啞巴,這樣就不會吵架。

◇修正用法2
吳金連說:「以前丈夫說什麼,我就聽、就做,不和丈夫鬥嘴;如今,兩人年紀大了,顛倒過來,我說什麼,他馬上去做。」夫妻倆說,1方生氣,1方就充當啞巴,這樣就不會吵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