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/13/2010

■基礎工程(29)事

記者論事也有原則,我姑且稱之「41沒有」。

1沒有」,是指總編輯有次在編前會議中傳授的小秘訣,他稱之「有沒有」。
總編輯說,多數記者處理「檢警調」新聞時,除了常不自覺地把「檢警調的意見」當作「犯罪事實」來描述,還常用「某某人疑涉某某犯行,昨天被檢方傳訊」這類的寫法,如果改成「檢方昨天傳訊某某人,試圖了解(釐清)他『有沒有』涉及某某犯行」,就不會引來當事人抗議、要求更正或訴諸法律。
「有沒有」不只用在對行為的質疑,也可用在對言語的質疑。例如:「某人到底有沒有罵了這些話?還待釐清。」
「有沒有」這3字就是這麼好用!但總編輯說,他教過很多同仁,沒有幾個人聽進去。
至於「4不」,我講的是香港哲學家李天命對於「謬誤」的分類。

因為我們當記者的,總是在記述「某些人做了某些事、說了某些話,所造成的某些影響」,我們思維上的謬誤,很容易呈現在文字上,既非「真實報導」,也常讓讀者誤解了我們的「非真實報導」。
即使我們本身不犯錯,也要有能力看出受訪者言行之謬誤,幫助讀者理解。

容我先說些舊事。
1976年想插班台大哲學系,理則學的考題之1,是當年某報的1則報導,我被要求儘可能找出短短34百字當中的各種謬誤。
我沒有通過那次考試,東海中文畢業幾年後,才有機會回東海讀哲學研究所,「新聞報導充斥各式各樣謬誤」的夢魘,數十年揮之不去。

一般分類「謬誤」,大抵區分為「(邏輯)形式」與「非(邏輯)形式」,李天命分出「不一致、不相干、不充分、不當預設」等4種。
由於談的是新聞採訪寫作,我對邏輯也只1知半解,以下配合李天命「4不架構」的舉例,定有不貼切、不周延處,請大家見諒,有興趣的同事或許可以上網補正,像華梵大學哲學系的官網,就有說明各種謬誤的專區。

■不一致;包括「實質自我推翻」和「自相矛盾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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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政客說:「世界上沒有真理。」這句話就是「實質自我推翻」;因為,他既然主張世界上沒有真理,他所說的這句話也不會是真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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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些「無政府主義者」組成協會,這件事就是「自相矛盾」;因為,「無政府主義」反對的就是包括政府的這些組織。

■不相干;包括「訴諸權威」、「訴諸人身」、「訴諸無知」和「訴諸群眾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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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英九是讀政治搞政治的,他管教子女的主張,在新聞上是不具參考意義的;即使是教育學博士,他管教子女的理論也未必等同真理。
這都是「訴諸權威」的謬誤,我們新聞報導要避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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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水扁被控涉及幾件貪瀆案,但他對於公民投票、台灣主權的觀點,仍有可能產生深遠的影響。
報導不能「訴諸人身攻擊」,不能因為阿扁貪汙,而忽略他的正面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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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除了地球,宇宙中不可能再有生物。」這是「訴諸無知」的謬誤。
記者,多半不是各種學科的專家;我們未曾聽聞或證成的,未必就不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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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錢一定是他偷的,因為班上同學都這樣懷疑。」這是「訴諸群眾」的謬誤。
我們報導群眾的意見時,尤其要區分「多數意見」還是「少數意見」。甚至要如大法官釋憲,列出群體裡的「不同意見」。

■不充分;包括「以偏概全」、「肯定後項」和「否定前項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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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以偏概全」的謬誤很常見,例如:「他突遭不幸,鄰居都覺得很難過。」、「今年到平溪看天燈的人,都覺得不虛此行。」、「春節高速公路都沒有塞車。」、「他經此大難,1輩子都不會再騎機車了。」、「拿到消費券,大家都很快樂。」、「他的當選,跌破所有人的眼鏡。」
新聞寫作應儘量避免使用「全稱」,因為讀者只要舉1個例外,例如「某人的眼鏡沒有破」,就可以輕易證明我們的報導「跌破所有人的眼鏡。」是錯的。
有時候,寫某人「痛不欲生」、「欣喜若狂」,也幾近犯了這樣的謬誤。試想:被我們報導的那個人,真的痛苦到不想活了嗎?你又怎麼察覺他想自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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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昨天他因為塞車而遲到,今天他也遲到,那一定又是塞車。」
這是「肯定後項」的謬誤。我們太專注於後項「遲到」,忽略了其它前項原因也可能讓他遲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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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明天如果下雨,開幕式就取消。」「那麼,明天如果沒有下雨,開幕式就一定不會取消。」
這是「否定前項」的謬誤,因為市長拉肚子也可能取消開幕式。

■不當預設;包括「預設結論」、「混合問題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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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國民黨說,兩岸簽ECFA對我們有利,所以一定要簽。」
這是「預設結論」的謬誤,我們不必引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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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問:「很多人還是買不到機票回金門過年,政府有沒有緊急輸運方案?」官員答:「過年嘛,哪個政府也沒有能力把每個人送回他家門口。」
這是「混合問題」的謬誤,包含一般所謂的答非所問。碰到這種情況,我們不能讓官員混過去,要再次釐清問題,尋求中肯的回應。

我還須掉個書袋。
我常對同事說,我們沒有發覺並採訪的好新聞,遠比全球媒體曾經有的多很多,我們當記者的要明白自身的限度。
其次,我想盜用德國哲學家哈伯瑪斯名著「事實與格式」當中的1個小理念。他舉例,某人說「這個球是紅的」時,重點不是在這顆紅球,而是「某人在做1種關於球的表象的陳述」。
我以為,我們當記者的也該緊記,我們只是在陳述,所陳述的不一定是真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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