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/13/2010

■基礎工程(30)時

事件的關鍵常是時間,新聞寫作也有這方面的問題,讀者常被搞迷糊。
 
以「年」來講,「去年、今年、明年」是新聞中所允許的,3者之外,都應敘明是哪1年。

如果要敘明哪1年,我主張統一用公元紀年。這不完全是統獨立場的考量,還為了紀錄保存及資訊流通的方便。
至少,同1則新聞中,應嚴格避免2種紀年。甚至從主編的角度要求,同1版面也不宜有2種或更多的紀年。

採用公元紀年時,直接寫如2010年,不必再加「公元、西元」等字。

有些同事死守個「真」字,寫到活動名稱時,不只全文照登,還加了上下引號,例如「2010年中華民國吃漢堡錦標大賽」,讀來讓人生厭。

我們在「基礎工程(09)互信機制」中談過,當新聞裡沒有提及「哪年、哪月、哪週」,讀者必然相信是「今年、本月、本週」,前述吃漢堡大賽,自然是今年舉辦的,「2010年」這幾個字就不要了。

「中華民國」這幾個字也不必常掛嘴上,我愛寫「我國、全國」,既清爽,又避開爭議。

我們偶爾也會寫「年初、年中、年底」,仍需規範。像現在才2月,我們可以說「年底直轄市長和議員選舉」,如果到了1011月還在預告「年底」,就不很恰當了。

「上月、本月、下月」的用法較無爭議,但常有交替時的紊亂。
我們新聞人和常人最大的不同,在於我們永遠早活1天;因為,我們寫的「昨天」就是今天、「今天」就是明天、「明天」就是後天。
2個月分交替時,我多年觀察發現,不少記者會疏忽於校準時間。

例如,幾天後的228日,那天我們可能寫到「某地某銀樓15日被搶300兩金飾,警方昨天逮捕2名嫌犯」,因為見報已是31日,文中的「15日」之前,就應該加個「上月」。

那麼,如果我們寫了「某地某銀樓上月15日被搶300兩金飾,警方昨天逮捕2名嫌犯」,文中的「上月」竟是相對於「228日」發稿當天的「1月」,這樣的錯誤和前個例子一樣,應改為「115日」。

月分交替時,往後推也是一樣。
例如,228日那天我們可能寫到「某市下月5日開始夜間收垃圾」,由於見報已是31日,文中的「下月」應刪去,除非講的是「45日開始夜間收垃圾」。

「上週、本週、下週」的問題一樣出在交替時,但有更多人不清楚1星期的第1天是星期日,當然造成更多「本週」與「下週」的紊亂。
例如幾天後的227日是星期6,如果我們當天寫「下週3」,由於見報的228日已是1週之始,「下週3」指的應是310日,而不是33日。

誰該記得這些,然後每逢週交替、月交替就提醒大家注意?
我認為,還是我們這些當記者的自己要注意,誰教我們比常人早活1天。

最後談天。

新聞寫作除了容忍「昨天、今天、明天」,如指稱明確的日期,幾乎都應該敘明;和新聞見報日屬於同1個月者,只須敘明是哪1日,如果不同月分,還應敘明是哪個月。

地方新聞群組莊副總另主張,新聞中第1次提及時,不論「昨天、今天、明天」,都應該敘明日期。 

我也常看到「日前、日內」這種用法。
很多記者把昨天以前都認定為「日前」,23個月以前發生的刑案還寫成「日前」,這就不妥。
同樣,1個月後才可能發生的事,就不應該寫成「日內」。
 
在同1天的不同時段,新聞寫作的用詞也很紊亂,像「清晨」和「凌晨」就分不清,「深夜」和「凌晨」的界線也常被模糊。

為了解決前述幾類問題,我試著給自己一些規範,並就教於大家:
 
□□
昨天:今天的前1天;
2天前:今天的前2天;
日前:35天前;
上星期:這星期的前1星期;
前陣子:不能超過1個月前;
月前:大約1個月前;
明天:今天的後1天;
2天後:今天的後2天;
日內:35天內;
下星期:這星期的後1星期。
 
□□
深夜:23時至24時;
凌晨:0時至3時;
清晨:3時至7時;
上午:7時至11時;
近午:11時至12時;
中午:12時至13時;
下午:13時至16時;
傍晚:16時至19時;
晚間:19時至23時;
稍早:同1天的前些時候;
稍後:同1天的晚些時候。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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